我如何向加利福尼亚州的城市或县提起公共财产人身伤害索赔?
要向加州市或县提起人身伤害索赔,您必须首先在受伤后六个月内直接向负责的公共实体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这是提起诉讼前的强制性先决条件。以下是提起索赔的方法:步骤 1:确定负责的公共实体 确定哪个政府实体(市、县或其他特别行政区)负责您受伤的财产。您通常可以通过访问该地点或联系市书记官或县书记官办公室来获取此信息。步骤 2:获取政府索赔表 访问公共实体的网站并搜索“政府侵权索赔表”或“风险管理”。您通常可以直接下载表格。或者,您也可以从市书记官或县书记官办公室索取纸质副本。步骤 3:准确填写索赔表
填写表格中的所有必填信息。其中包括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事件发生的确切日期、时间和地点、事件的详细描述、您受伤的描述以及您索赔的总金额。步骤 4: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索赔您必须在受伤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填妥的索赔表交给正确的公共实体。强烈建议通过挂号信提交并附上回执,或者亲自递交并获取盖章的副本作为提交证明。步骤 5:等待政府回复公共实体有 45 天的时间来审查您的索赔并作出回应。它可以接受您的索赔,书面拒绝,或者不回应,这在法律上被视为拒绝。步骤
6:如果您的索赔被拒绝,请提起诉讼如果您的索赔被拒绝,您有权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诉讼。您必须在收到拒绝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重要注意事项:索赔的目的是给政府通知和一个调查和解决此事的机会。您的索赔必须描述相关实体已知或应当知晓的“公共财产危险状况”。注意:提交初始索赔的六个月期限非常严格。错过此期限几乎肯定会导致您无法获得任何伤害赔偿。由于政府实体享有特殊的抗辩和豁免权,此类案件较为复杂。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复杂情况,为了确保所有关键期限均能得到满足,请咨询合格的加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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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 August 18, 2025
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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