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和我的配偶在所有问题上都达成一致,我该如何在加利福尼亚州申请离婚?
当您和您的配偶就所有问题达成一致时,您可以在加州申请“无争议离婚”。此流程包括向法院提交一份共同协议,这比有争议离婚更简单、更快捷。以下是申请无争议离婚的方法:步骤 1:提起离婚诉讼。一方配偶,即“申请人”,必须填写并向当地高级法院提交一份申请书(表格 FL-100)和一份传票(表格 FL-110)。您可以在加州法院网站上找到相关表格。除非您符合费用豁免条件,否则您必须支付申请费。步骤
2:正式通知您的配偶。申请人必须委托另一名成年人(而非本人)向另一方配偶,即“被告”送达离婚文件。送达人随后填写并向法院提交一份传票送达证明(表格 FL-115)。步骤 3:完成财务披露 你和配偶都必须填写并交换财务披露文件,包括披露声明(表格 FL-140)和收入支出申报表(表格 FL-150)。你必须向法院提交一份表格,说明已完成上述操作。 步骤 4:撰写并签署协议 你必须撰写一份婚姻财产协议
(MSA),详细说明你们对所有问题的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债务分配和任何配偶赡养费。夫妻双方都必须签署 MSA,最好对其进行公证。 步骤 5:提交最终判决表 在被告人被送达之日起至少六个月后,你可以提交最终判决表。其中包括你签署的 MSA、判决表 (FL-180)
和其他几份支持表格。如果一切都完成,法官会签字,你们的离婚将是最终的。重要注意事项:如果您结婚不到五年,没有共同子女,且资产和债务非常有限,您可能有资格选择一种更简单的程序,称为“简易离婚”。该程序使用一套不同的表格。所有加州离婚案件都必须有六个月的等待期;您的离婚不能在六个月的等待期到期前最终确定。注意:未能完成财务披露或未正确提交最终判决文件是常见的错误,可能会延误您的案件。法院书记员无法为您提供法律建议。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涉及退休账户、企业或房地产等复杂情况,您应该咨询合格的加州律师来审查您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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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 August 18, 2025
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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